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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系务公开实施细则
(2006年3月10日外语系党政工联合办公会议通过)
高校二级学院制定和实施校务公开制度是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高校教职工民主管理权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知情权、参与权,充分体现民主办学、依法治校;有利于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维护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经学院党政工联合办公会议研究,现制定外国语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确定公开的内容要遵循以下原则:有利于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教育法律、法规、制度的执行;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有利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加强;有利于调动学院广大教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调动;有利于学院团结、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党和国家机密的保护等。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根据以上原则,院务公开以下内容:
(一)学院改革与发展的方案要公开:包括学院改革与发展的规划、重要事务实施方案、学年工作计划;
(二)学校每核拨学院的本科生、研究生教学业务费;科研业务费;行政办公经费;专项教学条件建设费、专项科研经费以及学院办学创收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专项教学、科研设备的采购情况
(四)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评定、业务考核、评奖评优、晋职晋级、出国进修、奖酬金分配;
(五)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等各类先进称号的评选、学生发展党员、研究生保送、奖学金和助学金的发放、特困生费用的减免和资助等。
(六)学院重大决策及其它需要监督执行的有关制度等。
院务公开的内容,要随着学院改革的深入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增减。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
院务公开通过学院的文件、通报;院务公开公告栏;院教职工大会;院情发布会、学院教代会等形式进行。
四、院务公开的监督
学院院务公开接受全体学院师生的监督。每年学院举行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述职述廉都要把执行院务公开制度作为重要内容向职工大会报告。每年学院召开的二级教代会院长工作报告要反映院务公开的情况。
五、学院院务公开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以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学院领导及院工会主席、学院工会委员,校教代会代表为成员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主任任秘书,负责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六、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外语系
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