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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作者:/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30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实施条例》,经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

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对外国语学院“双代会”代表产生和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1.以学院系(部、室)为选举单位。

2.学院教代会代表在选举单位的在职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届满可连选连任。

3.学院教代会代表人数按教职工总数的40%确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学院教代会的教师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4.代表组成要体现教师、管理干部及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工人相结合;各类职称人员相结合;老中青人员相结合;男女代表比例适当的原则。

5.当选代表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三)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道正派;(四)密切联系职工,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五)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

6.学院党、政、工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选举时,将他们的名额分配到下属基层单位,以普通教职工身份参加选举,当选后不占该单位的名额。学校教代会代表应该作为学院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7.各选举单位根据代表产生及管理办法,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代表候选人须经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能当选代表。

8.选举结果报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和代表结构比例,其当选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代表经资格审查确认有效后,予以公布。

9.代表在学院内部机构调动,其代表资格保留;代表调离本单位或者退休,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表连续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一般不予保留。代表被开除公职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即行停止。代表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基层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撤销代表资格,须经原选举单位教职工讨论,全体教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做出决定。撤销代表资格,要及时书面报告学院工会,由学院工会提请学院教代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予以宣布。教代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或依法受到刑事处罚,取消其代表资格。

10.代表出现缺额,由学院教代会主席团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补选,补选代表的条件和程序与选举代表相同。

11.学院教代会设特邀代表。特邀代表可以是本单位的在职干部和教职工,也可以是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和教职工。特邀代表学院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确定。特邀代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外国语学院“双代会“筹备领导小组

                        二OO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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