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班级:
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文军 副组长:曾文华
组 员:王中舰 丁艳华 田甜 刘慧 姜先龙 王蒙筠 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05、2006、2007级本科生。
三、奖励金额及评选名额
1.奖励金额:5000元/人?年。
2.评选名额:全院21名,其中2005级7名;2006级7名;2007级7名。
四、奖金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007—2008学年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望高;
5.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秀,2007—2008学年度无功课不及格记录(含公选课),并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6.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积极从事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简朴,无抽烟、喝酒、大吃大喝等不良生活习惯;
具备以下条件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1)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如“神农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SRF”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2)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英语竞赛或其他竞赛并获得名次;
(3)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4)连续两次(含两次)以上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
(5)05、06级现任或曾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07级学生现任或曾任校、院各级团学组织干事或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学生干部一年(含一年)以上。
六、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9月22日—9月26日,各班学习传达《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6号)有关精神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个人申请书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部(处)网页上下载)于10月6日中午12:30之前交韩迎雪(博园2-608)。
3.初审和公示。10月7日—10月13日学院资格审查,10月13日—10月15日公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填写相关备案材料。
4.报送。10月16日,根据公示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七、相关说明
1.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要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国家奖学金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相结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4.在评选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各方面条件相当,成绩排名以年级排名为准。
5. 评选工作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向以下老师反应:
武书记:15307188558 87286899 wwj@mail.hzau.edu.cn
王中舰: 13277907850 87286901 wangzhongjian@mail.hzau.edu.cn
丁艳华:13212791752 87286901 dingyanhua@mail.hzau.edu.cn
田 甜:13476057008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刘 慧:13277976735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姜先龙:13016425190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学工处:87281139 hnzz@mail.hzau.edu.cn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