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切实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关于印发< 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7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文军 副组长:曾文华
组 员:王中舰 丁艳华 田甜 刘慧 姜先龙 王蒙筠
各班班主任
二、评定对象
2005、2006、2007、2008级家庭经济困难普通本科生。
三、资助等级及人数
1.资助标准分三个等级: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2.全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25%,其中一等不超过8%,二等不超过9%,三等不超过8%。
四、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以饭卡充值凭证形式按学期两次发放。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007—2008学年未受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努力,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
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生活节俭,无抽烟、喝酒、大吃大喝等不良生活习惯;
7.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8.同等条件下,按资助等级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下岗,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3)兄弟姐妹同时上学,经济难以承受;
(4)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5)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6)个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及亲友无力支付其学习、生活及医疗费用;
(7)家庭经济条件困难,努力交清或缴纳部分学杂费;
(8)汶川地震中家庭受灾的学生。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定资格:
(1)在外租住历史(除因病经学院批准者);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手机、MP4等奢侈性消费品;
(4)隐瞒家庭经济情况。
六、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班级投票结果×40%+班主任与班委意见×40%+评选领导小组意见×20%
七、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于10月15日22:30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可在学生工作部(处)网上下载)。
2.班级评议。各班于10月22日前召开班会,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并投票,班主任会同班委会提出建议名单及等级,各班推荐名额及等级见附件1。建议结果务必经全体同学民主推选,班主任签字。
3.名单汇总。各班于10月23日22:30前将班级建议名单和个人申请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交至王仁义(荟9-432),过期不候。
4.学院审核:10月24日-25日。
5.学院公示:10月26日-28日。
6.报送学校:10月29日。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
2.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但未向学院上报;
3.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
4.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在校期间生活费;
5.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九、相关说明
1.国家助学金只能用于基本生活费开支。
2.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对学生进行自强、自立和诚信教育,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要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核实经济困难学生经济状况,准确确定补助对象,坚决杜绝平均主义。
4.评选工作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向以下老师反应:
武书记:15307188558 87286899 wwj@mail.hzau.edu.cn
王中舰: 13277907850 87286901 wangzhongjian@mail.hzau.edu.cn
丁艳华:13212791752 87286901 dingyanhua@mail.hzau.edu.cn
田 甜:13476057008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刘 慧:13277976735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姜先龙:13016425190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学工处:87281139 hnzz@mail.hzau.edu.cn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