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班级:
为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文军 副组长:曾文华
组 员:王中舰 丁艳华 田甜 刘慧 姜先龙 王蒙筠
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05、2006、2007级本科生。
三、奖励金额及评选名额
1.奖励金额:8000元/人·年。
2.评选名额:全院8名,其中2005级3名;2006级3名;2007级2名。
四、奖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007—2008学年未受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抽烟、喝酒、大吃大喝等不良生活习惯;
4.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望高;
5.2007—2008学年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名且学习成绩列班级前3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2005级、2006级学生曾任或现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2007级学生曾任或现任校、院各级团学组织干事或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学生干部;
2.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如“神农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SRF”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3.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英语竞赛或其他竞赛并获得名次;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六、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9月22日—9月26日,各班学习传达《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5号)有关精神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个人申请书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部(处)网页上下载)于10月6日中午12:30之前交韩迎雪(博园2-608)。《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均上交。
3. 对申请人进行班级民意测验。汇总测验结果,广泛听取意见。
4.初审和公示。10月7日—10月13日学院资格审查,10月13日—10月15日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填写相关备案材料。
5.报送。10月16日,根据公示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七、相关说明
1.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要做好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相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4.在评选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各方面条件相当,成绩排名以年级排名为准。
5.评选工作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向以下老师反应:
武书记:15307188558 87286899 wwj@mail.hzau.edu.cn
王中舰: 13277907850 87286901 wangzhongjian@mail.hzau.edu.cn
丁艳华:13212791752 87286901 dingyanhua@mail.hzau.edu.cn
田 甜:13476057008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刘 慧:13277976735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姜先龙:13016425190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学工处:87281139 hnzz@mail.hzau.edu.cn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