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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作者:/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7-30

有关班级:

为激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08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外国语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武文军  副组长:曾文华

组 员:王中舰 丁艳华 田甜 刘慧 姜先龙 王蒙筠   

   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对象

200520062007级本科生。

三、奖励金额及评选名额

1.奖励金额:8000/人·年。

2.评选名额:全院8名,其中20053名;20063名;20072名。

四、奖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的形式一次性发放。

五、评选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0072008学年未受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抽烟、喝酒、大吃大喝等不良生活习惯;

4.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威望高;

520072008学年综合测评列班级前2名且学习成绩列班级前3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

12005级、2006级学生曾任或现任班长、团支书或校、院学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2007级学生曾任或现任校、院各级团学组织干事或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学生干部;

2.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活动。如神农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SRF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

3.积极参加省级以上英语竞赛或其他竞赛并获得名次;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六、评选程序

1.宣传动员。922日—926日,各班学习传达《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5号)有关精神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动员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将个人申请书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工部(处)网页上下载)于106日中午1230之前交韩迎雪(博园2608)。《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均上交。

3. 对申请人进行班级民意测验。汇总测验结果,广泛听取意见。

4.初审和公示。107日—1013日学院资格审查,1013日—1015日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填写相关备案材料。

5.报送。1016日,根据公示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七、相关说明

1.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宁缺勿滥,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要做好国家奖学金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要将国家奖学金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国家助学金评选相结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

3.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4.在评选过程中,如果申请人各方面条件相当,成绩排名以年级排名为准。

5.评选工作接受群众广泛监督,公示期间若有疑问,请向以下老师反应:

武书记:15307188558 87286899 wwj@mail.hzau.edu.cn

王中舰: 13277907850 87286901 wangzhongjian@mail.hzau.edu.cn

丁艳华:13212791752 87286901 dingyanhua@mail.hzau.edu.cn

甜:13476057008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慧:13277976735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姜先龙:13016425190 87286901 wytw@mail.hzau.edu.cn

学工处:87281139  hnzz@mail.hzau.edu.cn

外国语学院

二○○八年九月二十日

华中农业大学  外国语学院  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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